院政发〔2016〕3号 关于给予程振峰老师三级教学事故处分的决定
2016-04-06 00:00:00 来源: 浏览:

2016年3月10日上午第一节课,学校督导组在检查应化1421班《精细化工工艺学》上课情况时发现,该课程任课教师程振峰迟到18分钟。我院经查证、核实,程振峰老师上课迟到情况属实,但事出有因。程振峰老师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《湖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按照《湖北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》第八条及第十条有关教学事故等级的认定和处理措施,经学院党政联席讨论认定该事故为“三级教学事故”,按相关规定取消程振峰老师2016年评优资格,并按照《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定,程振峰老师2016年教学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,其年终,超课时津贴系数为0.8。

希望全体教师引以为戒,认真学习《湖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》的要求,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。

湖北文理学院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

2016年4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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